天城大政〔2017〕34号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、刻苦钻研,激发留学生的创新能力,学校决定设立“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”(以下简称“留学生奖学金”)。为做好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应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进行。
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和奖励对象
第三条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新生奖学金、优秀学业奖学金、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和突出单项奖学金。
第四条留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我校学习且成绩优秀或在科技创新、文化交流和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外国留学生,包括本科生、研究生和进修生。
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和评定办法
第五条 申请留学生奖学金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(一)拥有外国国籍,对华友好,身体健康。
(二)表现良好,积极上进,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,在校内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。
(三)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。
(四)积极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类活动,表现良好。
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其奖学金申请资格:
(一)学年内,事假超过20学时,病假超过80学时者(重病住院者除外);
(二)无故欠缴学费、住宿费者;
(三)因违反中国法律、法规或校规、校纪受到处分者。
第七条 已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、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,一般不得申请“优秀新生奖学金”、“优秀学业奖学金”。
第八条优秀新生奖学金
(一)评选优秀新生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:
1.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本科生、研究生,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。
2.通过我校组织的新生入学综合测试;
(二)优秀新生奖学金标准及评选比例
优秀新生奖学金标准为学费半额,以专业为单位,不超过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30%,评选结果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排名决定。
(三)优秀新生奖学金于新生入学测试后进行评定,新生不再参加当年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。
第九条优秀学业奖学金
(一)评选优秀学业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:
1.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本科生、研究生;
2.学年内各科学习成绩合格;
3.下一年在本校继续学习且已注册者。
(二)优秀学业奖学金标准及评选比例
优秀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,以年级、专业为单位,不超过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20%,评选结果根据当年成绩排名决定。
(三)优秀学业奖学金于每年9月份评定。
第十条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
(一)评选优秀毕业生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:
1.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本科生、研究生
2.汉语通过HSK三级及以上水平考试;
3.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学业奖学金;
4.在学期间全部课程合格;
5.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良好以上。
(二)优秀毕业生奖学金,每人2000元,以专业为单位,不超过毕业班学生总数10%。
(三)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于留学生毕业前评定。
第十一条 突出单项奖学金
(一)突出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外国留学生,分别为科技创新奖、文化交流奖和文艺体育奖。
(二)科技创新奖。奖励在学校规定的七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各级科技创新、创业大赛中获奖者,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,奖金每人1000元。
(三)文化交流奖。奖励在中国文化实践、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者,每年奖励不超过20名,奖金每人1000元。
(四)文艺体育奖。奖励积极组织、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艺、体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者,每年奖励不超过20名,奖金每人1000元。
(五)突出单项奖学金于每年9月份评定。
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
第十二条学校成立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。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、tyc1286太阳集团及相关二级学院领导、学生工作教师、教学秘书、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tyc1286太阳集团。
第十三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选,由学生申请,tyc1286太阳集团审核,报学校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选。
第十四条 评选结果须向全校公示,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。学校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审议申请人材料,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。
第十五条 公示有异议者需报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复议。公示无异议或复议通过者,确定为留学生奖学金获奖者。
第十六条 学校向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颁发奖金及证书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七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、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,奖励标准和范围根据当年额度确定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tyc1286太阳集团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